林老師回覆您~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我先生8/26日發生車禍騎機車被撞,
建議你事故30日可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。
受傷住院一星期,已出院
對方沒有來打電話關心
請問該
1.如何向對方申請理賠"車禍理賠步驟"為何?
目前先不急著和解,等先生傷勢狀況穩定後再來和對方談和解也不遲。因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,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。
二來這方面的[健保醫療費用]以及[交通費]都有[強制險]的理賠,不用擔心。
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,待傷勢穩定一點後,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,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,如休養期間、看護期間、有哪些症狀等,皆須由我方提出,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。
等先生傷勢狀況穩定後,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轉介調解委員會。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,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較能達成和解。
2可以申請那些賠償?.
我方醫療費用可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項目如下:
[醫療費用上限20萬•可分次申請]
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。
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,請至櫃檯多要幾份[副本]。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
(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)上限二萬。
四、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。並經[醫師證明]確有必要者為限。
五、其他:如義肢、齒、眼等醫療器材。
六、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上限二萬。
七、殘廢:經治療後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。
(1-15級,200-5萬)
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,還可向對方肇事者求償項目如下:
1、 工作損失:[要有薪資證明]
•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期間。
• 薪資證明有三:年度扣繳憑單•薪資轉帳證明•勞保投保薪資•擇一。若無,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/月。
2、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、 財產損失: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4、 精神慰撫金: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
5、其他損失:強制險以外,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
1-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
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,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
祝先生早日康復,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,都可問我,加油~
林老師的小提醒:車險的重要性(尤其是社會新鮮人)
近期多起事故,皆因無車險,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。
行駛汽、機車,在職場上奔走,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,除了[強制險]之外,都要加保[任意第三人責任險-傷害險、財損險],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,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,而走向訴訟,傷神費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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