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~我出車禍了,想了解後續的事宜該怎麼做?
想請問各位大大:
我在7月19日早上的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機車與機車相撞,在事發現場有報警並且也有到醫院做治療傷口也縫了5針,(對方好想只是輕微的擦傷)事後家人有跟警察一起去調閱事發的路口監視器,從監視器的畫面顯示是對方闖紅燈導致這起車禍的發生...
想請問:
1.機車強制險的理賠一定是要被害方主動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嗎?
或是要請對方自己向保險公司提出?(事發到現在兩天了對方都未與我聯絡),因為在網路上查到的好像都是要被害方自己提出,而且是要在48小時或5天內提出才有效,真的是這樣嗎?
不是,強制險在車禍發生兩年內都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,通常是受害者主動去申請,申請時記得帶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、診斷證明書、醫療收據、身分證及駕行照及存摺影本、印章及其它欲申請之單據或證明(如欲申請看護費用,即須有看護證明)。
2.因為調閱了監視器之後,顯示是對方闖紅燈導致這起外的發生,因此後續的責任歸屬和賠償的部分該怎麼做???
如有監視器證明對方闖紅燈,對方就是全責,要負擔全部的賠償
事故一個月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方便日後用來求償其他損失
除了強制險的理賠之外,另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:
1、 工作損失:〔要有薪資證明〕
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期間。
‧薪資證明有三:年度扣繳憑單‧薪資轉帳證明‧勞保投保薪資‧擇一。
若無,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
2、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、 財產損失: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4、 精神慰撫金: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
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
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 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
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
5、其他損失:強制險以外,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
3.若是在和解時該注意那些事情?
責任釐清後可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免費調解,調解前記得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,及相關收據證明,以利調解的進行。
4.若是對方一直都不主動與我方聯絡,該怎麼辦?
我方申請調解後,調解委員會會通知對方,如我方不知對方地址與電話,亦可請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。
5.通常這樣一個案件從事發後一直到結束大約會花費多久的時間?
不一定,要視雙方何時會達成共識。
如在六個月內都無法達成和解共識,記得至警局提過失傷害罪告訴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(立誠車禍理賠)詢問,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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