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.是肇事主因.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. (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)
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.其行進.轉彎.應依下列規定.
五.左轉彎時.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.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.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.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.
七.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.
2.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.未減速慢行.是肇事次因.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.
汽車行駛時.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.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.
3.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.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.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.現場圖.跡証.動向.通向.標誌.標線.號誌等等為依據. 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.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.可自費3000元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.
1.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.通向.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.
2.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.
3.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.車損傷之痕跡.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.
4.事故當事人.車輛位置及形態.
5.事故過程中之人.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.
4.你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.村里長.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.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.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再內.對方較能接受和解.可繼續門診復健治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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